读书随记70 《张爱玲美食》
读书随记70
读:《张爱玲美食》张爱玲已经成了一个香饽饽,不管是真爱或是人云亦云,反正吊古人膀子总是错不了,特别是张爱玲这般经得起吊的大腕儿。随便到书店看看,不同出版社的不同的全集选集传记之类的实在是蔚为大观。本书只是从食物的角度来分沾张爱玲的仙气罢了,然而,张爱玲笔下的文字总是灵动的,笔下笨拙些的后人,续来却总难免是有狗尾续貂之嫌。本书第193页的配图为张爱玲祖父所葬之文笔山,然而,作者写道:象征着张爱玲喧天的才气。这分明就是谀墓之言。笔拙如此!不过,本书的观点有些零乱,例如,本书开篇:老大昌面包人的口味其实可以反映这个人的性格特点、人生经历、乃至生活方式,更夸张一点说,还可以看出这个人未来走向张爱玲喜爱所有西食舶来品:冰激淋、巧克力,乃至蛋糕与面包,老大昌面包是她的最爱。所以张爱玲选择自由写作为毕生职业,最后出走香港直至美国,实在不是偶然。夸张点说,是面包、咖啡一缕芬芳牵引着她去了那个遥远的彼岸,在那里,她完全可以由着性子将面包当主食。这段话实在是别扭,逻辑近于混乱了。第一,张爱玲选择自由写作为职业很难从她喜欢西式食物这个点来切入,第二,以食物的原因来说张氏去国,实在是以偏概全,张氏远走他乡原因非常复杂,虽然作者说:夸张点说,然而,这么夸张全无道理的。当然,一个人的口味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性格特点等等,我认同这个看法,你让李逵来吃林妹妹的燕窝汤自然是不可能的,而让林妹妹去和潘金莲一般地赏识宋蕙莲的柴火猪头也肯定不可能。第三,张爱玲的食物中的中西比例可能不绝对以西式为主。即为本书所言张爱玲笔下的种种食物七十种来看,只有老大昌面包、阿拉伯烙饼、起士林咖啡、牛酪红茶、苏格兰司空、西伯利亚馄饨、牛油土豆泥、冰淇淋算是西式的,而余者如蛋炒饭、盐水花生、云片糕、胭脂鹅脯、合肥丸子、红烧划水、大饼油条之类的,从中式的菜、饭、点心无一不包,从早餐至晚餐,还有烘山芋之类的路边小吃,这完全就是一个中式富贵人家的一般女人的食物结构,当然,对合自己口味的西式物事也是甘之如饴。张的基本饮食习惯“我和老年人一样,喜欢吃甜的烂的”、“软的,容易消化的,奶油的”。这应该是她的食物基调了,所以西式食物中只有面包、土豆泥、冰淇淋之类让她欣赏,而沙拉与牛排之类的鲜见提及。本书所言的张爱玲食物:烟薰鲳鱼,我倒疑心不是本书所述西式烟薰法,依张爱玲那么喜欢甜的烂的软的,我猜可能是苏式的薰鱼才是,苏式的薰鱼又称爆鱼,上海的爆鱼面也是甜的,用青鱼或是鲳鱼为主材,常作冷拼盘,呈酱红褐色,富有光泽。鱼肉组织紧密,软硬适度,香味浓郁,甜美可口,咸淡适中。手头没有张爱玲写给爱丽丝的菜谱十八式,不知道猜得对不对。胭脂鹅脯在红楼梦出现于第六十二回:宝玉听说,便忙回至房中,果见芳官面向里睡在床上。宝玉推他说道:“快别睡觉,咱们外头顽去,一回儿好吃饭的。”芳官道:“你们吃酒不理我,教我闷了半日,可不来睡觉罢了。”宝玉拉了他起来,笑道:“咱们晚上家里再吃,回来我叫袭人姐姐带了你桌上吃饭,何如?”芳官道:“藕官蕊官都不上去,单我在那里也不好。我也不惯吃那个面条子,早起也没好生吃。才刚饿了,我已告诉了柳嫂子,先给我做一碗汤盛半碗粳米饭送来,我这里吃了就完事。若是晚上吃酒,不许教人管着我,我要尽力吃够了才罢。我先在家里,吃二三斤好惠泉酒呢。如今学了这劳什子,他们说怕坏嗓子,这几年也没闻见。乘今儿我是要开斋了。”宝玉道:“这个容易。”说着,只见柳家的果遣了人送了一个盒子来。小燕接着揭开,里面是一碗虾丸鸡皮汤,又是一碗酒酿清蒸鸭子,一碟腌的胭脂鹅脯,还有一碟四个奶油松瓤卷酥,并一大碗热腾腾碧荧荧蒸的绿畦香稻粳米饭。小燕放在案上,走去拿了小菜并碗箸过来,拨了一碗饭。芳官便说:“油腻腻的,谁吃这些东西。”只将汤泡饭吃了一碗,拣了两块腌鹅就不吃了。宝玉闻着,倒觉比往常之味有胜些似的,遂吃了一个卷酥,又命小燕也拨了半碗饭,泡汤一吃,十分香甜可口。小燕和芳官都笑了。吃毕,小燕便将剩的要交回。宝玉道:“你吃了罢,若不够再要些来。”小燕道:“不用要,这就够了。方才麝月姐姐拿了两盘子点心给我们吃了,我再吃了这个,尽不用再吃了。这段文字不长,倒是出现了若干食物,面条、粳米饭、惠泉酒、虾丸鸡皮汤,酒酿清蒸鸭子,胭脂鹅脯,奶油松瓤卷酥,还有汤泡饭。特别这胭脂鹅脯,想着都觉得颜色不可名状的美,胭脂色,那种红而润的,入口即化的,以前在扬州吃风鹅,看着那鹅脯也作胭脂色,粉红的,进而发现那鹅骨也有些红艳艳的,想着那会不会就是曹公笔下的胭脂鹅脯。曹氏既在江宁,那扬州风鹅这色名菜应该是品尝过的,不过,南京的烤鸭与烧鹅也是非常好吃的,记得那时夏天,常常看同事们剁半只烤鸭或是斩半只烧鹅就着金陵啤酒,在家门口的小矮桌边边喝边聊。南京的烤鸭和烧烧鹅不同于北京的那种干巴巴的烤鸭,是混着卤汁的,那卤汁下面条极是可口。品相上乘的烧鹅皮红肉嫩,所以,我很怀疑有种说法:胭脂鹅脯是广东名菜。本书第35页,说干煸白菜帮,我想本书作者肯定误会了张爱玲的愿意:我觉得发明炒菜是人类进货史上的一个小小里程碑,几乎只要到菜场去拾点断烂菜叶边皮,回来大火一煸,就能化腐朽为神奇。这里,张爱玲只是用了夸张的表达说明中式炒菜的可贵之处,而不是具体地针对某个中式煸菜,何况,干煸类的菜大体坚硬有余而失之水润不足,作者这是把自己的喜好强加于张爱玲了她那么喜欢甜的烂的软的,估计对这干巴巴的辣乎乎的干煸白菜帮子会敬谢不敏的。所以作者再引用南昌名菜干煸红辣椒加柚子皮,似乎也不够贴切,吃起来麻辣加火辣。特别是作者后半段再引用古清生的什么干煸中国男人的文字,纯属牛头不对马嘴,引用古清生来说明张家玲本就非常不靠谱,这二人无异于天壤之别,而文字更是全无相近之处。不欣赏本书说红烧肉那一段文字。写张爱玲的人,原需要些灵气。若是没了些灵气,照猫画虎终至画虎不成反类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