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是新的一周
检讨上周要做的事情。
一、关于法律论文。合伙法律关系的论文只开了个头,另在《法治快报》上看到“购者自慎”的观点,也收集了一些材料研究。还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关于“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”限定为“效力性强制性规定”的内容。这些新出现的内容让我感兴趣。
二、关于合同。想好要做的事情,但是遭到同事反对,没有实施。
三、法律顾问单位涉讼案件,申请追加诉讼当事人,代缴公告送达费。
四、关于外省同行委托的事情。看了材料,进行了初步整理,后因为做事原则和理念的不兼容而选择不合作。
作为同行,相互尊重各自作为律师身份的工作是最基本的原则。社会上对律师工作本来就有许多误会,如果律师自己都不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工作和价值,想让外人尊重和承认律师价值看来是遥遥无期的。
所以,上周虽然在做事,但没有明显的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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